我们从道德约束为主的农村社会,转变为法律约束为主的法律社会,这是十分艰难的。如果我们不能实现从法律约束和道德约束的无缝衔接,农业发展是很难实现的。农村“基层无法律”已成为我们农业发展的“绊脚石”
我所说的农村基层无法律并不是说法律在农村基层不管用,而是说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农村基层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,但是却得不到治理的现象。
比如说,我们经常会听农民说某某村干部贪污了多少钱,但是却始终可以逍遥法外或者只是罢官免职没受到处罚,或者是村里面谁家关系硬,侵占机动地也没人能管。
在不就是谈好的租地合约,说毁约就毁约,给卖家或是买家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,受损失的也只能捏着鼻子自认倒霉。这些现象实际都是不正常的,现在是法治社会为什么就没有法律来约束不法行为呢?自身权益受侵害的农民为什么不让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呢?
在农村有一些人用“蛮不讲理”来形容是比较贴切的,这些人做事毫无原则,只要自己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就可以毫无顾忌地去做任何事情。很多农民遇到了这样的人就只能自认倒霉,法律拿他们没办法农民就更没办法了。
我认为维权成本高才是农民不愿意求助于法律的关键问题,特别是涉及到村干部或是基层政府部门的时候,农民根本就很难维权成功。
我们说的管管相护并不是说这些基层干部徇私枉法,而是说执法和监督都是“一家人”很难起到很好的监管作用,最后造成的后果就是“官官相护”这也是在基层普遍存在的问题。村民知道这个原因,所以有事情才不愿意求助基层政府部门的。
我们上面说的这三种原因虽然不是导致农村“自认倒霉”和“无法无天”现象的全部原因,但是也相差不远了。
有法可依有法可尊,是我们农村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重视的一个问题。我们不能让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,这才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。
比如说我们的养殖政策,以前是禁养一刀切也不管三七二十一说不让养殖就不让养殖,现在生猪规模缩减了就放开政策不那么管了。那么问题就来了,禁养一刀切是合法还是不合法的呢?如果是合法的,现在让养殖了岂不是推翻了以前的禁养政策的合法性吗?
我们该怎么解释这个前后矛盾的问题呢?如果以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我们又该如何解释呢?农民的利益又该让谁来维护呢?其实我认为这种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是不可取的。
法律是给遵守法律的人制定的这句话是没错的,我们只有制定出适合的法律才能约束人们的行为,让社会稳定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得到保障。
我们国家虽然法律很健全,但是在农村我们却很少看到“法律的影子”或者说我们的法律在农村根本就没有被彻底地遵守和执行。我们农民还是按照约定成俗这个“规矩”来办事。
以前一旦出现“反悔”的事情,大多数都是不了了之,那时候因为交易量不大损失也不大,所以问题还不凸显。现在则不同了,土地交易规模和投资规模越来越大,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农民的损失是难以承受的,这对农业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。所以依法治村,健全农村法律系统是十分重要的。
在农村仗势欺人或是以权压人的事情并不少见,究其原因就法律在农村没有被彻底地贯彻和执行。所以我们认为如果不让农村有一个公平安全的发展环境,那么农业发展根本就无从谈起,所以依法治村严格执法就是我们必须要做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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